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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运输部门联手公安执法道路交通安全

发布日期:2012-11-22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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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鲁交政法[2012]17号),旨在建立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联合执法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加强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根据需要派驻执法人员到双方建设管理的Ⅰ、Ⅱ类治超检测站、交通监察(稽查)站、公安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联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打非治违等活动。双方建立应急处置协作机制,高速交警大队与路政部门建立联合巡逻、交叉巡逻、共同行动等制度,加大对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力度。建立路面执法信息定期抄告和移交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两部门将路面执法、检查(检测)数据信息及时抄告给对方并相互认可,充分利用双方运输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对非法车辆实施有效监控和事后追踪处理,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焦宣)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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