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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推“品牌展会”认定办法明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7-09-0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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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6日讯(记者 朱文明)为加快品牌展会培育,推进山东省展览业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9月8日起,《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想要申请品牌展会,需要达到一系列的“硬杠杠”。如,展会在山东省境内专业展馆定期举办5届以上、专业展馆室内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展览净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展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等。此外,还对展会参展企业数量和水平等有一定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先要由市级展览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经认定的品牌展会,将借助发布会、报刊、网络等方式在国内外重点宣传和推介,通过多种形式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另外,为推动全省会展业品牌化发展,对各地引进世界50强展览机构或国家级专业协会,在我省定期举办国际性或国内影响力强的永久性展会,参照认定的品牌展会给予相应支持。

    来源: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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