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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对中心城区展会活动实施补助

发布日期:2016-03-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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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潍坊市会展办公室获悉,为促进潍坊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对潍坊市中心城区举办展会活动实施补助,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用以鼓励特色会展项目落地举办。

  据悉,会展补助资金用于在潍坊市中心城区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的商贸展览会。对已享受潍坊市市级有关资金支持的展会项目、汽车、房地产展会项目以及非市场化运作的展会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补助主体是在潍坊市中心城区重大展会的举办单位,其中,展期在2天以上(含2天)、规模在300个(含3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指3×3米或相当于同等面积的特装展位)的,给予举办单位补助5万元;展期在2天以上(含2天)、规模在500个(含500个)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给予举办单位补助10万元;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展会,按以上范围和规模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20万元。

  展会举办单位在申报展会项目时需提报申请报告、潍坊市举办展会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证明展会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公安机关批准的《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展会场地租赁合同、实际展位平面图、参展商名录(名称、展位数、参展内容、联系电话)、展馆租赁费用凭据、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展会在媒体的宣传资料等申报材料,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参与展会举办的,需提供其同意举办的函,行业协会参与展会举办的,还应提供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10日。每年度分6月份和12月份两次集中申报,6月1日至20日申报上年度12月份和本年度1月至5月份举办的展会项目,12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6月份至11月份举办的展会项目。

  潍坊市会展办公室咨询电话:

  0536-8096851 809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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